交通局副局长受贿9万余元元、行贿15万余元获刑

2016-07-22 来源:正义网 热度:3074℃

肖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且为了自己能够得到提拔升迁,多次向洪江市原市委书记行贿。近日,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肖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行贿罪判处肖某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决定执行1年8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经查:2009年至2014年,肖某某利用其担任洪江市交通局副局长、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的职务便利,在支付办公楼工程款、审批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等过程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收受杨某某、李某某、易某某等人现金和车库,共计价值98337元。

2011年11月至2012年9月,时任洪江市交通局副局长兼运管所所长的肖某某,为了在本单位领导岗位调整中得到升迁提拔,先后3次送给洪江市原市委书记舒某(另案处理)一尊毛主席黄金塑像、一根金条和现金,共计价值人民币153957.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