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三月十三日)落案起诉一名二零一八年立法会补选候选人,控告他涉嫌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
马金泉,六十五岁,被控一项罪名,即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7条的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8条。
被告将于星期五(三月十五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选举事务处转介个案,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于案发时是二零一八年立法会香港岛地方选区补选候选人。被告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向香港岛地方选区补选的选举主任呈交提名表格,但他的提名其后被裁定无效。
该次立法会补选于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一日举行,选举结果于同年三月十六日刊宪。向选举事务处提交选举申报书的法定限期是同年五月十五日。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五日,身为二零一八年立法会香港岛地方选区补选候选人,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7(IB)及(IC)条的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
选举事务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五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