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进行时】私单公家买“村三委”9名干部受处分

2019-08-09 来源:昭通市纪委 热度:1182℃

“违规发放当津补贴,用公款支付个人工会费和慰问金,如果大家都像我们一样,没有规矩意识,损公肥私,纪律和制度岂不是成了摆设。现在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今后一定以此为戒,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遵纪守纪、不越底线……”在得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时,昭通市昭阳区洒渔镇三台村党总支书记王德仁忏悔不已。

经查,2016年1月至今年2月期间,洒渔镇三台村党总支书记王德仁、副支书吴昌祥,村委会主任陈华、副主任邓兴彩、委员陈明剑、李佐彪,监委会主任黄勇、委员郭世全、泰发敏9人先后违规用征河滩地经费、日常工作经费发放春节值班补助,以环境卫生整治名目违规虚列开支缴纳村两委人员个人工会费,违规套用工作经费支付个人吊唁死者慰问金等共计18980元。今年6月5日,王德仁、陈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吴昌祥、邓兴彩、黄勇、郭世全、李佐彪、陈明剑、泰发敏等7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全部上缴。

【执纪者说】

自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中央和地方三令五申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但仍有一些单位和部门顶风违纪,打着“以往惯例”“为干部谋福利”“调动工作积极性”等幌子滥发补贴和福利,表面上看似是单位和职工受了益,实则是权力的任性和领导认识的跑偏。习近平总书记曾告诫党员干部,“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本案中的9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慷公家之慨,偿一己之私”,究其根源还是规矩意识、纪律意识上的滑坡,特权思想滋生,侥幸心理严重。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当以此案为戒,牢记公权公款来之于民、用之于民,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不徇私情、不谋私利。(罗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