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通报11起反腐倡廉典型案件

2014-04-21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3506℃

    1.黄健,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集贸中心管委会城管一中队队员,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培格,新华集贸中心管委会综合管理科科长,负有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王虎峰,承德市平泉县盐政管理所(盐业公司)盐政稽查员(副经理),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李爱,张家口市怀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作人员,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存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张学萍,秦皇岛市抚宁县公安局县直机关保卫大队大队长,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郭金宝,唐山市路北区果园乡机关管理办公室主任,饮酒后接待上访人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李雪,廊坊市安次区水务局水利工程管理处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上网观看娱乐节目,存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狄秀兰,保定市易县桥头乡北山南村党支部副书记,任职期间,用村集体资金支付招待、土特产和送礼费用,存在挥霍浪费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马健,衡水市安平县住建局工作人员,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曹玉琴,邢台市临城县县委党校副校长,工作日中午时间违规饮酒,存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10.魏进胜,邯郸市丛台区城管局卫生二队副队长、支部书记,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1.李郁,定州市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河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