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七台河市政府原副市长杨子义严重职务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杨子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送礼金,违规借用企业车辆;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规发放养老专项补贴;严重违反社会公德,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经营活动提供帮助,为他人在贷款申请、工程承揽、项目合作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杨子义身为政府部门领导干部,宗旨意识丧失,纪法观念全无,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调查;为政不廉,为官擅权,甘于被“围猎”,积极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经营活动出谋划策提供帮助,充当“保护伞”,并大搞权钱交易;生活放纵,道德败坏,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政务纪律和国家法律规定,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讨论,省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由省监委给予杨子义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杨子义简历
杨子义,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黑龙江双城人,1986年8月参加工作,民盟盟员,研究生学历。
1986.08—1994.11 七台河市统计局会计
1994.11—1994.12 七台河市统计局秘书科副科长
1994.12—1997.03 七台河市桃山区统计局副局长
1997.03—1999.02 七台河市桃山区乡企局副局长
1999.02—2001.02 七台河市桃山区乡企局局长
2001.02—2002.10 七台河市新兴区政协副主席、区乡企局局长
2002.10—2006.07 七台河市新兴区副区长(2001.09—2004.09东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6.07—2007.01 七台河市工商联会长
2007.01—2010.11 七台河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会长
2010.11—2012.01 七台河市政协副主席
2012.01—2019.07 七台河市政府副市长
2019.07 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