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21-01-12 来源:大兴区纪委监委 热度:1107℃

1.大兴区亦庄镇人民政府二级调研员黄发海违规兼职取酬问题。黄发海在兼任北京亦庄新城实业有限公司副经理期间,违规领取工资补差款人民币64974元。2020年7月,大兴区纪委决定,给予黄发海党内警告处分。

2.大兴区安定镇西芦各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连群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9月,安定镇西芦各庄村组织党员、村民代表23人前往平西抗日战争纪念馆参观学习,时任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连群的妻子(非党员、非村民代表)一同前往;参观学习结束后,张连群组织全体人员到房山十五渡游玩,两项活动共计花费人民币10000元。2020年7月,大兴区安定镇党委决定,给予张连群严重警告处分。

3.大兴区采育镇大皮营二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玉林大操大办等问题。张玉林在担任采育镇大皮营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于2017年9月9日,为其女儿举办婚宴,收受服务管理对象礼金人民币2500元。2020年5月,大兴区采育镇党委决定,给予张玉林严重警告处分。

4.大兴区黄村镇周村原党支部书记周振泉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7月初,大兴区黄村镇周村党支部组织支部党员22人、入党积极分子3人,到延庆区平北抗日战争纪念馆参观学习。参观结束后,经时任党支部书记周振泉同意,绕道龙庆峡景区旅游,使用村集体资金支付旅游费用共计人民币1250元。2020年7月,大兴区黄村镇党委决定,给予周振泉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