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源县纪委监委通报了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泾源县原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于春奎超标准公务接待问题。2015年12月,泾源县原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接待上级单位工作检查,安排接待4次,超标准接待费用2990元,于春奎对此负主要责任。2020年7月,于春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泾源县人民医院副院长马智、总务科科长马占平、财务科科长马慧违规报销接待费用问题。2016年6月至2017年12月,经马智审批,泾源县人民医院违规报销接待费用14605元。2016年12月、2017年12月,经马占平签批,违规报销接待费共计3121元。2017年12月,经马慧签批,违规报销接待费791元。2020年10月,马智、马占平、马慧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上交国库。(泾源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