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杭州市纪委市监委和建德市委批准,建德市纪委市监委对建德市莲花镇原副镇长滕新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滕新春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多人串供、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礼金礼卡;组织观念淡薄,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在审核农业项目资金补助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矿产资源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滕新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建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建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滕新春开除党籍处分;由建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滕新春简历: 滕新春,男,汉族,1976年1月出生,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曾任原建德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工作人员、副所长,原建德市农业局农机管理站监理员,原建德市农业局粮油站农技指导员、干部,建德市莲花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干部、主任,建德市莲花镇副镇长。
(建德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