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横县安监局三名干部企图“靠山吃山”发家致富,到头来触犯法律成为阶下囚。该案经广西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马秀春、黄正诚、黄励才有期徒刑十一年、八年、六年。三被告人不服上诉,6月5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被告人马秀春、黄正诚、黄励才于2008年至2012年间,为满足个人私欲,利用担任广西横县安监局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股长、安监局局长、副局长的职务之便,共同或单独收取送给的“过年过节费”。
经法院审理查明,三人共同收取辖区20多家石场给予的“过年过节费”30余万元后瓜分,分别分得11.9万元、5.8万元、5.6万元;此外,三人还分别单独收取“过年过节费”18.8万元、0.2万元、0.4万元。案发后,鉴于三人分别具有依法从轻、酌情从轻或立功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