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法院集中宣判安监系统受贿窝案 受贿被告人心理:“大家都收,我为什么不收”

2014-07-08 来源:法制网 热度:1998℃

7月4日下午,浙江省嘉兴市海宁法院集中对海宁市安监系统窝案的4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卢朱平、原行政审批科科长董明祥、原行业监察科科长陈国荣、原监督管理科副科长董建平四人因犯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七年不等,并没收财产25000至35000元不等。

海宁安监局主要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矿山企业、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等的审批设立及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等。随着该局3名中层干部及1名领导的纷纷落马,安监系统窝案浮出水面,这对于只有二三十个正式人员的小单位来说,不啻于晴天霹雳。

企业老板上门交朋友

2008年,卢朱平从海宁市广电局调到安监局,任安监局副局长,分管群团、党建、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主要负责单位内部行政事务。

2010年,对于卢朱平来说,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当年初,安监局内部重新调整领导分工,卢朱平在分管原有工作的基础上,增加了分管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海宁辖区内从事经营或者生产的危化企业、烟花爆竹批发零售进行审批。

这本是一次正常的工作调整,然而因着卢朱平手中权力的增大,身边开始出现“及时雨”般嘘寒问暖的“有求之人”,各种宴请更是接踵而来。随着接触的老板越来越多,在他们的前呼后拥中,卢朱平对金钱的要求和虚荣心逐渐膨胀,渐渐默许了企业老板吃喝的邀请,和他们一起出入娱乐场所。在多次的觥筹交错、灯红酒绿后,彼此开始称兄道弟,卢朱平也因此飘飘然起来,坦然收下他们送来的红包,贪欲如脱缰野马般在卢朱平心中肆意泛滥。

2010年至2013年,卢朱平利用担任安监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非法收受相关企业负责人为了感谢其在行政审批工作中的支持与关照,并与其搞好关系,以“拜年”等名义送的各种财物共计人民币13.06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2012年初,经董明祥介绍,危化企业老板沈某在一次饭局上认识了卢朱平。为了让自己企业在审批、办证、验收等工作中得到卢朱平的帮助,沈某频繁地到卢朱平处走动,并送去超市券、加油卡。此时,已然放松思想警惕的卢朱平不但欣然接受,在得知沈某打算为企业买辆二手车后,更是提出“车子买来,先让我开开”的要求。难得卢朱平主动提出,沈某觉得这是一个千载难逢的示好机会,二手车买来后,第一时间就送到了卢朱平面前。卢朱平在开了一段时间后,觉得这车子不错,就以2.5万元的价格从沈某手中将车子买走。可等到付钱时,卢朱平却只给了沈某1万元,沈某心领神会,照样给卢朱平开了张2.5万元的收据。“当时沈某没让我付钱,但我担心一分不给影响不好,就给了1万元”,卢朱平事后追悔莫及,“其实那时我手头有钱付车款的,就是贪小便宜,知道沈某有求于我,不给也没关系。”直到2013年12月,卢朱平担心事发,才慌慌张张把剩余的车款付给沈某。

除卢朱平外,由于董明祥、陈国荣等人手中掌握着审批、审核危化企业、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等的“生杀大权”,辖区内不少企业老板通过牵线搭桥,千方百计找上门来。在企业老板的刻意迎合下,陈国荣等人与他们越走越近,直至彻底被老板“朋友”的糖衣炮弹所俘虏,将手中的权利当成赚钱的工具,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

借检查之名收好处

作为安全监管者,保证安全本应是他们的首要任务,然而,四被告人却以安全为砝码,滥用手中权力搞起了权钱交易,反而置安全于不顾。时任行业监察科科长的陈国荣被公诉机关指控受贿9万余元,是几人中受贿数额最少的,但他的行为却很恶劣。

早在2003年,陈国荣负责监管石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时,被监管企业的老板为了在安全检查、事故处理、整改验收等方面能得到陈国荣的支持和关照,总会以各种名义给陈国荣送红包,由于所送红包数额不大,陈国荣觉得没啥风险,遂收得心安理得。

欲望的闸门一旦打开,就如决堤的洪水,一发不可收拾。2007年,陈国荣开始负责烟花爆竹监管工作,为了满足私欲,在烟花爆竹上他动足了脑筋。

2007年春节期间,一场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的行动,火速铺开,一大批非法烟花爆竹被查获,不少店铺被取缔,销售非法烟花爆竹的经营户一时间风声鹤唳,人心惶惶。2009年,不少从打击中反应过来的经营户迅速行动起来,找上了陈国荣,一个个红包通过不同的渠道,辗转都落入了陈国荣的口袋中。由于收了人家“好处费”,所以陈国荣在监管中也是睁只眼闭只眼了。另一边,具有批发烟花爆竹资格的企业负责人石某说,为了让陈国荣加大“打非”力度,以便让自己的烟花爆竹生意做得更加红火,除2011年外,2008年到2013年每年春节前,他都会到陈国荣的办公室“拜年”,陈国荣每一次都会默默收下这份“心意”。

而在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中,陈国荣更是充分利用手中的公权利进行敛财。海宁某石料公司的股东俞某说:“陈国荣他们负责矿山安全监管,他们检查起来很认真,稍微不对就可以责令公司停产,这样公司损失很大,我为了和陈国荣搞好关系,就以拜年的名义送给他现金,他都收的。”

2003年至2013年间,陈国荣利用其对危险化学品、矿山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安全事故处理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被监管单位或个人为与其搞好关系、在工作中得到关照而送的财物,共计价值92200元。

互相转交受贿钱财

每逢春节,四被告人的行程都很忙,一些被监管的单位和个人都会在此时纷纷出动,向他们递上红包,美其名曰“拜年”。 500元、800元、1000元……四人收得心安理得,帮忙收受红包也成了四人心照不宣的约定,这其中最为核心的人物则是董明祥,不少企业老板通过董明祥,将红包送到了其余被告人的手中。

卢某是海宁某化工公司的负责人,为了和董明祥等人搞好关系,以便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受到“照顾”。2012年春节时,他约了时任安监局行政审批科科长董明祥。见面后,卢某很自然地递给他几个信封,说是拜个年,意思一下。董明祥假装客气一下后便接了过来。董明祥拿了其中一个信封,里面装着1000元的商场代价券,而另外几个信封,他也帮忙转交给了陈国荣和卢朱平等人。

2013年,卢某又借“拜年”名义,向董明祥送去红包并让他帮忙转交给其他被告人。董明祥也再一次“客气”地收下。

董明祥的亲戚金某是一家矿山公司的老板,2010年和2011年,通过董明祥的转交,金某将装有1000元现金的红包分别送到了陈国荣和董建平的手里。而转交红包的地点竟然就在董明祥办公室。

董明祥的办公室俨然成了权钱交易的隐蔽场所。即使董明祥不在,也会有人大胆地将“信封”放到他的办公室抽屉里,而董明祥知情后也没有予以退还。

2006年2月至案发,被告人董明祥利用其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矿山企业、烟花爆竹批发单位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审批,协助调查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审查等工作便利,非法收受矿山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及经营户、危险化工企业、安全评价机构等相关人员所送的财物共计1443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案发后,记者采访了四被告人,发现他们都抱有这样一种心理:“大家都收,我为什么不收”,甚至认为“收个小礼”风险不大,即使暴露,违纪不违法。“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四被告人积少成多,最终在不知觉中触犯了法律的底线。

被告人卢朱平等四被告人的思想滑坡最终造成他们深陷贪欲不可自拔,不但忽视了被监管企业的安全状况,更搭上了自身的“安全”,最终身陷囹圄,令人扼腕。

据了解,截止目前,海宁市检察院共立案查处了安监系统受贿窝案6人,其中包括两名副局级干部、4名中层干部。除提到的四被告人已被判刑外,尚有2人正在进一步审查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