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原建筑工务署副署长叶虔受贿获刑九年 曾行贿梁道行

2014-07-10 来源:南方都市报 热度:1904℃

因受贿罪被盐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 0万元;以行贿罪判处被告有其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予以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

南都讯记者易海军通讯员孙晓康曾备受关注的原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副署长叶虔涉嫌行贿受贿案件,昨日终于暂告一段落。盐田法院对其作出一审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

审理期间主动退缴部分赃款

昨日,盐田区人民法院对叶虔涉嫌行贿、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以行贿罪判处被告有其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予以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

盐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虔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叶虔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赃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被告一人犯数罪,依法予以数罪并罚。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案件审理期间主动退缴部分赃款,酌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共收受他人贿赂200多万元

盐田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2年,叶虔利用其担任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09万元、港币29万元。

其中,2007年,叶虔与深圳凯升节能公司签订入股协议,之后按照28%的协议“分红”60万元,在此前两次庭审过程中,叶虔及其代理律师均辩解此行为并非受贿。但盐田法院审理期间认为,证据显示,叶虔入股并未实际出资,且利用职务之便使该公司成为大运会游泳馆玻璃供应商,60万元属受贿所得。

此外,1999年至2002年期间,叶虔为感谢深圳市前副市长梁道行对其工作调动、职务升迁提供的帮助,以及为了继续得到梁道行的关照,多次向时任深圳市南山区区委书记梁道行行贿港币共计68万元。

坦白行贿梁道行不构成自首

在去年12月及今年6月的两次庭审中,叶虔行贿梁道行是否构成自首成为庭审焦点。叶虔的辩护律师称,梁道行腐败行为败露后,省纪委调查组找到叶虔提取相关证据,在未采取强制措施前,叶虔主动将行贿梁道行的事情向调查组坦白,此举应视为自首。

昨日,盐田法院一审判决中,判定叶虔仅在受贿行为中具有自首情节。盐田法院认为,叶虔只是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梁道行的行为,因此并不构成自首。此前两次庭审期间,检方对此均予以严厉回应,认为叶虔在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前,省调查组找到叶虔时已掌握其行贿线索,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此时坦白犯罪事实已不能构成自首。

一审宣判后,叶虔表示将与辩护律师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