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两名中介行贿银行经理,以协助非本地客户在三间本地银行开立个人及公司帐户,并在申请开户时使用虚假文书副本,讹称客户开户时在港。两名被告今日(12月14日)在区域法院承认控罪,分别判囚12个月及四个月。
陈栢材,26岁,香港和创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和创)顾问,判处入狱12个月。他承认五项罪名,即三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两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9(2)(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他另外三项相类罪名则留区域法院法庭档案。
柯莹莹,36岁,香港智盈谘询顾问有限公司(智盈)营运者,判监4个月。她承认一项串谋使用虚假文书的副本罪名,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4条及第159A条。
暂委法官李颂然判刑时指本案案情严重,斥责两名被告的所作所为,危害香港的银行监管制度及入境管制制度。
本案于2020年2月至2021年3月期间发生。案发时和创及智盈同为中介公司,为客户提供秘书服务。当时陈栢材为和创顾问,柯莹莹则是智盈营运者,二人认识了一名负责协助客户开立帐户的东亚银行高级客户经理。
案情透露,陈栢材于2019年底向该经理表示可转介客户在东亚银行开立户口,如对方能从中协助,可就每宗成功申请获3,000元至4,000元报酬。陈栢材其后要求该经理协助一名客户开立公司户口,对方因而可获报酬12,000元。他其后再要求该经理协助其客户开立户口,对方因而可就每宗成功申请获10,000至15,000不等的报酬。
东亚银行要求公司帐户申请人须亲身到分行开户,以符合尽职审查要求。柯莹莹遂串谋该经理向东亚银行提交八份虚假入境标籤副本,讹称八名申请人于开户当日在香港。廉署调查发现,该八人当时并没有到访香港。
陈栢材又于2020年2月至4月期间,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两名职员,以及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恒生银行)一名职员,提供三笔由5,000元至10,000元不等或未指明金额的贿款,为陈栢材转介的客户开立帐户。该三名银行职员即时拒绝陈栢材提供的贿款,并向其雇主汇报事件。
东亚银行、汇丰银行及恒生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黎赐慧,39岁,东亚银行前高级客户经理,亦因涉案被廉署控以贪污罪名,他今日并无答辩,案件押后至明年8月18日再提讯。
为协助银行业界加强防贪能力,廉署与业界合作编制指引,双方并将继续合作,为银行从业员提供诚信培训,宣传反贪信息。任何人士如怀疑遇到贪污,应立即向廉署举报。
《银行业专业道德实务指引》:cpas.icac.hk/ZH/Info/Lib_List?cate_id=3&id=230
廉署推广银行业诚信专页:hkbedc.icac.hk/zh-hant/sector_industry/banking_and_finance
控方今日由检控官刘卓贤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李启邦及王淑婷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