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煽惑他人立法会选举不投票遭廉署起诉违反选举条例今认罪判刑

2023-01-17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722℃

一名男子在2021年立法会换届选举(2021年立法会选举)的选举期间,在其个人社交媒体专页展示丘文俊一个煽惑他人在该选举中不投票的贴文,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被告今日(1月17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判入狱两个月,缓刑18个月。

郝建朝,29岁,金融从业员,今日承认一项罪名,即在选举期间内作出藉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为,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条例》)第27A(1)(a)条。

裁判官屈丽雯判刑时表示,被告所犯罪行性质严重,其行为会影响选举公平。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判处缓刑。

案情透露,2021年立法会选举提名期于该年10月30日展开,根据《条例》,由当日起直至投票日(即同年12月19日)被界定为该选举的「选举期间」。

廉署于2021年10月30日,即提名期首日,在其官方网站发新闻稿提醒市民,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即属违反《条例》第27A条。

被告于2021年11月30日在其个人社交媒体专页上,分享丘文俊个人社交媒体专页一个煽惑他人在上述选举不投票的贴文。该贴文于选举期间,在被告的个人社交媒体专页上展示。

《条例》订明,「公开活动」包括向公众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讯,以及向公众分发或传布任何材料。《条例》适用于一切与选举有关的行为,不论该行为是在香港境内或在其他地方作出。

丘文俊已离港,他涉嫌在该选举期间,在其个人社交媒体专页上展示贴文,煽惑他人不投票。廉署于2021年年底已获裁判官签发手令通缉他。

廉署早前就有关煽惑他人在2021年立法会选举中投白票或无效票的贴文展开调查,并根据既定程序,就调查结果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廉署按法律意见,分案起诉九人在上述选举中干犯《条例》第27A条罪行,所有被告均承认控罪,判囚两个月,缓刑18个月至24个月。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罗铭嘉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