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单位郑州市二七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被告人翟振锋、王伯昌、冯松伟、郭四喜挪用公款、单位行贿、受贿、行贿、贪污、滥用职权案。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翟振锋利用担任二七区房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伙同被告人王伯昌(河南省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挪用公款3000万元,伙同被告人冯松伟(二七区房管局下属的郑州市德化街商业步行街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职工)、郭四喜(二七区房管局下属的郑州市亚龙房屋开发经营公司经理)挪用公款700万元,归个人使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12万余元,收受他人贿赂7万元;为谋取个人及单位不正当利益,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行贿33万元;在经济适用房建设活动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在企业股份制改制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二七区工业联社损失拆迁补偿资金200万元。
翟振锋通过使用上述挪用公款、行贿、滥用职权等一系列手段,为其实际控制的兰亭公司取得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支付土地款、财政配套设施费,并变更规划、改变容积率,从而获取巨额非法利益。综上,对翟振锋应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对冯松伟、王伯昌、郭四喜应以挪用公款罪,对被告单位郑州市二七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应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翟振锋获取的违法所得,应予追缴。
庭审中,法庭就起诉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各被告人的辩护人出庭进行了辩护。法庭应辩护人的申请通知证人及鉴定人出庭。二七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职工代表、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部分群众旁听了庭审。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全程直播了该案的审理情况。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