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六安市商贸流通协会原会长束长辉(正处级)因犯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被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今年64岁的束长辉去年9月案发时已经退休。在退休之前,束长辉曾先后担任六安市商务局副局长、六安市商贸流通协会副会长、会长、调研员等。束长辉涉嫌玩忽职守、受贿一案,由该省马鞍山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由马鞍山市花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2月至2004年3月,束长辉在担任六安市商贸流通协会副会长、会长期间,兼任六安市市直国有商贸流通企业改革领导组(简称“改革领导组”)成员及六安商之都指导组组长,参与领导六安市市属国有工商企业改革工作,并具体负责指导六安市华侨友谊公司的改制工作。在华侨友谊公司改制过程中,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冉昆峰(另案处理)决定联合他人共同买断华侨友谊公司。为了降低买断成本,冉昆峰一方面通过漏评房产、核销资产、虚增负债、私设小金库等方式隐匿华侨友谊公司的资产,另一方面通过对束长辉、蒋应平等人进行行贿以获得关照。
2004年3月30日,华侨友谊公司将《六安市华侨友谊公司改制方案》报送商贸流通协会进行审查,束长辉因非法收受了冉昆峰的贿赂,在明知冉昆峰故意隐匿华侨友谊公司资产的情况下,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其担负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于当日便审查通过了上述改制方案,并将该改制方案呈报改革领导组审批。后该改制方案被改革领导组审核通过并得到六安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的批准,从而导致华侨公司资产713万余元被冉昆峰隐匿并转移至改制后的安徽金商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检察机关另外还指控,束长辉在担任六安市商务局副局长、六安市商贸流通协会副会长、会长、调研员期间及退休后,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非法收受冉昆峰等两人所送的财物,总额达22.5万元,其中仅冉昆峰一人就向其赠送财物共计21.7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追究束长辉的刑事责任,并实行数罪并罚。一审法院对上述指控全部予以确认后,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和5年6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