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助当地乡政府实施退耕还林工作中,河北赤城县马营乡孤山村党支部书记、主任、会计利用职务之便,经过一番“精心”运作,假借其他村民名义“暗箱操作”将村集体45亩耕地进行填表造册,连续多年实施退耕还林,共同骗取私分补助款累计达44698.75元。
2013年6月9日,村书记张某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村会计郭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村主任王某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13年6月26日,经赤城县检察院检察长决定,该院反渎职侵权局依法对赤城县马营乡孤山村两名村官以涉嫌滥用职权罪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这也是检察机关集中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以来,通过严查深挖村官职务犯罪“案中案”,重拳出击依法查办的首例“村官”渎职案。
经侦查查明:2002年赤城县开始退耕还林工作,该县马营乡孤山村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某、村委会主任王某某,在受马营乡政府委派协助乡政府从事退耕还林过程中,为谋取小集体利益,无视国家关于集体耕地、未承包耕地不得享受退耕还林补助的规定,违规操作将该村244.75亩二轮承包时未发包给村民的集体地,虚构农户户名上报退耕,截至2012年案发,共套取国家专项资金328336.37元,该专项资金款被套取后,除44698.75元被两人伙同村会计郭某(另案处理)贪污外,余款主要用于村委会村务开支,从而造成专项资金的重大损失,严重妨碍了国家专项资金的安全使用。
此案前期经该院反贪局查证属实后,渎检部门及时跟进,经过大量调查取证,并在认真研究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法、最高检司法解释及近年相关判例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事实及法律两方面查实了张某某、王某某二人涉嫌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此案被依法查办后,不仅为犯罪嫌疑人本人敲响了警钟,同时也对全县村官起到了极大地震慑作用,使他们认识到“装腰包”的腐败是犯罪,为谋取小集体利益违规办事同样也有可能构成犯罪,只有遵纪守规依法办事,才能做到不越雷池半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