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洗涤剂厂在停产和破产程序过程中,原厂长王某、副厂长司某等人利用多报、虚报、拨付不发等手段,贪污职工补偿金17万余元。近日,经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王某、司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10年6个月。
太原洗涤剂厂的“芳芳牌”洗涤剂曾是我省的名优品牌,家喻户晓。但在市场经济发展大潮中,太原洗涤剂厂没能适应时代发展,走向了停业、破产的窘境。去年上半年,晋源区检察院接到举报,称洗涤剂厂相关领导人有违法违纪行为。根据举报,检察机关立即展开调查。很快,办案人员查明,原厂长王某(正处级)、原副厂长司某、原纪检书记李某,在2006年至2007年发放下岗职工再就业补偿金的过程中,利用多报、虚报、拨付不发、少发等手段,贪污已故职工、离厂职工补偿金共计17万余元,全部用于个人挥霍。随着调查的深入,检察人员还发现,该厂原副厂长杨某利用职务之便分多次挪用公款220余万元,用于个人理财;该厂房产处会计牛某为获取利息,挪用公款3万元,存为个人名下定期存款。
去年年底,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年,判处司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随后,王某等人提起上诉。近日,太原市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此外,杨某挪用公款案目前已进入二审程序,牛某因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被免于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