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自己创业做老板,却苦于没有启动资金。为尽快摆脱受束缚的生活,竟心生邪念,利用职务之便,盗取公司财物变卖获取资金。经江西省吉安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三年,并没收财产50000元。
33岁的曾某系吉水县人,2012年应聘到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公司担任沉镍金车间组长,收入不高,为尽早获取资金,曾某想到利用铝箔片吸附黄金并通过化学反应进行提纯,然后将提纯的黄金卖给他人。2014年1月份以来,曾某利用担任车间组长的便利,多次在上夜班时用这项“技术”盗取黄金,下班后带回租住地藏匿,再利用休息时间带回吉水家中进行提纯,先后七次将提纯后的黄金卖给吉水街上的黄金首饰店,非法获利2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案发后曾某主动归案,且退缴了全部赃款,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