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利用担任昌江教育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当地教育系统基建工程建设、设备采购、食堂承包等事项中,为7家企业及20人承接业务和获取工程项目款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贿赂高达505万元。同时,他还有216万元款项无法说明来源。记者获悉,昌江教育局原局长符军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数罪并罚,一审领刑13年。
教育局长受贿505万还有216万无法说明来源
因为贪婪,他把自己的前程彻底断送。
被告人符军,男,1960年生,大学文化,文昌市人,原任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教育局局长。因涉嫌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符军在2014年7月被逮捕。
2011年11月,符军担任昌江县教育局局长。2011年至2014年,符军利用担任昌江教育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管理昌江教育系统基建工程建设、教育设备采购、幼儿园食堂承包、中小学校服定制等事项中,为7家企业及20人承接业务和获取工程项目款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钱款共505万元。
符军到案后主动上缴721万元,该款不含其合法收入31万元。
扣除受贿犯罪所得505万元外,符军对216万元的差额不能说明来源。
2014年11月,省检察院第二分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符军提起公诉。
学校搞基建不白帮忙 别人拿拨款他收好处费
2012年至2014年,姚某某通过东方某建筑工程公司的转包承接了昌江乌烈中学运动场、县二小主席台及运动区等建设工程;另作为某建业工程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承接了红林学校校舍加固维修、海尾镇中心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等建设工程。符军接受姚某某的请托,为姚某某获取相关工程拨款提供帮助。在拨付工程款前,符军收受姚某某给予的45万元。
2012年至2014年,李某通过东方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转包承接了昌江海尾镇中心幼儿园附属配套设施、乌烈镇中心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矿区学校及县一小教学楼、昌化镇中心幼儿园教学楼等相关建设维修工程,通过海南腾某公司转包承接了王下乡中心幼儿园综合教学楼施工工程。符军利用职务之便,接受李某请托,为李某获取上述工程拨款提供帮助。为此,符军先后五次共收受李某好处费61万元。
中小学生课桌椅采购 局长从中渔利“捞”了8万
2012年至2013年,方某某挂靠淮安市某科教设备公司承接了昌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装备采购项目、挂靠淮安市星某教学设备公司承接了昌江电教设备采购项目。符军利用职务之便,接受方某某请托为方某某获取相关项目拨款提供帮助。为此,符军共收受方某某送的65万元。
2012年至2014年,符军接受昌江石碌海某家具厂黄某某请托,为该厂获取昌江中小学生课桌椅采购项目拨款提供帮助。在拨付项目款前,符军共收受黄某某送的8万元。
2012年至2014年,符军在家中收受石碌红某印刷厂郭某某送的12万元。该厂随后获取了昌江中小学防近视练习簿印刷业务拨款,符军为其提供帮助。
法院判数罪并罚 考虑他自首退赃一审判了13年
海南省二中院认为,符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达505万元。符某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且本人不能说明来源合法,差额达216万元,应数罪并罚。由于符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行为,构成自首,其到案后全部退还赃款,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近日,海南二中院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符某有期徒刑13年。赃款72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