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真心实意地认罪并深刻悔罪。”11日上午,广东珠海淇澳—担杆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原主任杨雄邦在珠海中院受审,当庭认罪。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13年,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共收受贿赂人民币33万元、港币20万元(按当时汇率折合人民币约161080元),并为行贿人谋取利益,不过考虑其属自首,并退缴了部分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庭审中,杨雄邦称,自己是副处级干部,但因为是事业编制,收入减少了一半,与珠海副科级公务员待遇差不多,所以导致心态不平衡,因此谋取名利,大部分是用在了打点上,“想回到市局”。
该案由横琴新区法院副院长曹如波担任审判长,与专职法官谢伟东、人民陪审员龙高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杨雄邦是否构成立功表现,一笔3万元的款项是否属于个人受贿,成为庭审的两大焦点。本案将择期宣判。
降低招标级别为企业“量身定做”
公诉机关表示,经依法审查查明,2007年至2013年,被告人杨雄邦在任职广东珠海淇澳—担杆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保护区工程项目承包商曾庆彪和施工方丁术平的贿赂共计人民币33万元、港币20万元,并为其谋取利益。
起诉书中,公诉机关列举了被告人杨雄邦8项犯罪事实。其中,2007年至2009年,杨雄邦每年春节前均收受曾庆彪贿送的人民币1万元,3年共计收受曾庆彪3万元人民币现金。
杨雄邦交代,在他担任“一把手”期间,曾庆彪所经营的鸿林绿化、雅境园林绿化公司承包的项目,“10个8个应该有,每年都有1—2个项目中标”。一方面是出于私人关系,但这两家公司本身也有一定的基础和技术优势。
丁术平挂靠曾庆彪的公司名下,工程中标后都由他来负责施工。2012年,丁术平自己也成立了公司,为了向杨雄邦寻求关照和技术指导,向他贿送了人民币5万元。2013年,他成功拿下一个标的136万元的项目。
但按照惯例,丁术平不可能中标。“投标人必须具备二级以上造林资质,丁的公司只有三级。”为了关照丁术平,杨雄邦在与保护区管理处副主任刘文辉商量后,降低了招标级别,让丁符合条件,“这样就合规了”。
2013年底,为了表示对杨雄邦的感谢,丁术平以喝茶聊天的名义来到杨雄邦的办公室,杨雄邦收下来丁术平贿送的人民币5万元。
此外,在杨雄邦的关照下,2010年国家林业局的某碳汇造林工程5个标段,有3个被曾庆彪拿下,之后还增加了合同工程。2011年,曾庆彪、丁术平约杨雄邦在饭店吃饭,贿送了10万元人民币。曾庆彪的证词称,当时杨雄邦的新家马上要入伙,“听说装修款很紧张”。
老家盖房收7万元两年后补借据
公诉机关同时指控,杨雄邦分两次受贿7万元人民币,用于为茂名信宜市合水镇的老家盖房。
证据显示,2007年,杨雄邦在办公室收受了丁术平贿送的人民币5万元;2008年至2009年,在同一地点他再次收受了丁术平贿送的2万元。
庭审中,杨雄邦详细交代了第一笔贿款,“当时我与前妻离婚后净身出户,个人又没有多少积蓄,就向丁术平开口借5万元,他答应了,还专门送到办公室,我收下了”。印象中,老家房子在2009年春节盖好后,他还向丁术平借过农夫车。
丁术平的证词与杨雄邦的说法基本一致,“当时他说手头紧请我帮忙,我就跟曾庆彪商量,凑了5万元送过去,跟他说是一点心意,他推脱了下还是收下了”。第二笔贿款,丁术平主要还是为了感谢杨雄邦在保护区发包工程上的帮忙。
2009年,杨雄邦专门补了两张欠条,但到出事前,这7万元他也没有还给丁术平。“我原来说的就是借,但他的本意是送,我想着家里确实困难,另外他一直强调不用还,也就没还了。”
收20万港币为调回市局打点关系
曾庆彪贿送的20万元港币,是杨雄邦所收贿款中单笔最大的一笔。在庭审中,杨雄邦说出了背后的原因。他交代,自己收受的贿款,大部分是用在了打点上。
杨雄邦称,自己原来是市农业局的副调研员,是公务员编制,到了淇澳—担杆岛保护区管理处后,虽然是副处级单位“一把手”,但他变成了事业编制。“对比公务员,收入少了一半,一年才15万元,跟副科级待遇差不多,导致心理不平衡,所以谋取名利。”
“我是一直想调回市局(原市政园林和林业局)。”他说。2012年3月,老乡会里的一位蔡姓老板约他和曾庆彪一起喝茶,“指点”他要促成这件事,就要给钱各方面打点。
在曾庆彪的供词中,当时“杨雄邦并没有表态”,之后蔡姓老板说服他帮杨雄邦这个忙。“说大家是同乡,老杨如果回去混得好了,将来也好继续关照你。”曾庆彪当场表示愿意出钱,“但最多20万元”。
5月,杨雄邦打给曾庆彪,曾庆彪直接带了20万元百元大钞过去,并跟杨雄邦说希望步步高升后继续关照。杨雄邦当时表现得很谨慎,让曾庆彪把这笔钱换成了千元面值的20万港币。
焦点
1.揭发举报是否构成立功
在庭审中,杨雄邦和其辩护人多次向法庭表达诉求,希望能考虑杨雄邦的立功表现,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据杨雄邦交代,他曾揭发、检举相关人士犯罪行为,并称,就在上个月,检察机关还曾就相关问题到看守所做相关笔录。
对此,公诉机关回应,本案没有证据证明是杨雄邦提供的线索导致邓潘任归案的,是否是侦查机关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本案并没有在这方面加以证明。“另外,如果是基于从杨雄邦这里获得的线索,那么杨雄邦在这里面是什么角色,是否是行贿人,如果是,那也涉及犯罪,涉及犯罪是不能构成立功的,只能构成坦白。”
2.用于家乡捐款的3万元是否构成个人受贿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初,被告人杨雄邦还以丁术平代其给家乡捐款修路的方式,收受了丁术平贿送的人民币3万元。
在庭审中,杨雄邦的辩护人对这笔钱的定性提出异议。辩护人认为,这3万元并没有汇入杨雄邦的账户,收据也是保护区管理处副主任刘文辉转交给丁术平的,上面显示的捐款单位也是淇澳—担杆岛保护区管理处,“应该认定为单位受贿,而不是杨雄邦个人的受贿款”。
公诉机关则认为,捐款是向着杨雄邦个人去的,本案合水镇政府与管理处并没有任何利益关系。按照杨雄邦的供述,管理处没有捐款义务、也没有办法列支这笔费用。“事实上,这笔钱也不是管理处出的,而是丁术平个人出的,也是基于杨的关系。等于还是他收了这笔款项,然后把赃款支付给了合水镇政府。所以依然构成受贿罪。”
辩护人“晒”13份荣誉证书
上庭前,杨雄邦在看守所待了一年。庭上的他,身材跟过去有强烈的反差,变得很消瘦,头发也白了大半。用他自己的话说,“这一年多我每天辗转反侧”。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他多次表态:“我是真心实意地认罪并深刻悔罪,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杨雄邦身上有很多标签。在陈述该案的社会危害性时,公诉机关首先也肯定了他在珠海打造全国红树林示范区、保护红树林湿地、建设生态珠海的进程中作出的贡献。他自己也说,辜负了社会各界对他作为市人大代表、珠海生态专家和环保达人的热切期盼。
他的辩护人列出的几大理由中,还包括了他的援疆经历及因此荣获的个人三等功。庭审现场,杨雄邦的辩护人出示了被告杨雄邦参加工作以来获得的13份市级以上的荣誉证书,希望能在量刑问题上为他争取。
杨雄邦说,他会痛改前非、脱胎换骨、重新做人,希望能早日回归家庭。“我对不起我的妻子,出事后我没有了收入,我们唯一的一套房还欠银行50万贷款,她每天要打两份临时工来交房贷。”在庭审结束后,辩护人还向法官申请同意夫妻俩现场见一面,好让杨雄邦交代还贷款的事情。
他也希望,能早日回归社会。他说,出来后会重新发挥自身在红树林湿地修复研究方面的专长,甚至于,他还计划好了,要成立一家民营的生态修复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