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出纳为讨男友欢心挪用公司资金60万获刑

2015-07-05 来源:正义网 热度:1788℃

为了挽回男友的心,80后女孩高某对男友有求必应,竟孤注一掷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资金高达60万元。近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桂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挪用资金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80后女孩高某自2009年2月担任桂林某有限公司财务出纳以来,工作一直勤勤恳恳,踏实努力,深得公司领导器重。2012年1月,高某与男友李某出现感情危机,为挽回男友的心,高某放下自尊对男友有求必应,尽全力满足男友提出的各种不合理要求。男友李某见高某对自己死心踏地,继而狮子大开口的向高某提出需要大笔资金投资土方工程、购买轿车及日常的各种奢侈开销。高某为了维系这份爱情,竟荒唐的认为只要满足男友,这份爱情就能开花结果。于是高某从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之间,利用自己管理公司的现金账中,多次将收取的检测收入、往来款等公司的资金共计六十万元挪用,供男友购车、投资及挥霍。2013年初,公司在进行财物清算,准备进行公司分红时,发现高某在其管理的公司账上无法拿出钱进行分红。同年2月高某在公司当着公司领导、财务人员的面,承认其挪用公司60万元给男友做生意的事实。

高某挪用公司60万元资金东窗事发后,2013年2月17日,公司老板要求高某进行财务移交,后高某被公司辞退。老板念在高某几年来为公司恪尽职守,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限其六个月内归还公司的六十万元,但至案发,高某仅归还了一万元给公司,其余被挪用的59万元至今无力归还。2014年初,公司老板报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利用自己任公司出纳的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60万元供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且有59万元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案发后,高某已获得公司股东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根据高某的犯罪行为、犯罪性质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