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万宁市纪委监委对万宁水业公司原经理李衍亮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衍亮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违反议事原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施工推进、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衍亮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万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报万宁市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李衍亮开除党籍处分;由万宁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万宁市十六届人大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万宁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