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鹏
水是生命之源、生态之基。
2018年以来,青海省检察机关不断树牢“源头意识”、切实坚守“江源初心”,始终把保护好“中华水塔”摆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龙头位置,切实加强与水务、自然资源等行政机关的协作互动,着力在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上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合力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检察院在对辖区河、湖、渠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进行梳理排查时发现,大堡子镇三其村湟水河附近存在非法占用农用地,私自进行商业、住宅建设问题,且产生的垃圾对湟水河的水生态环境造成安全隐患,涉案面积61845平方米,公共利益受到侵害,遂依法向城北区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依法积极履职,拆除违法建筑物47620平方米,破除地面硬化面积约3200平方米。
化隆县人民检察院在对县域内黄河支流河道生态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专项摸排时发现,黄河一级支流查甫河、黑城河、巴燕河、石大仓河、昂思多河等河道两侧及部分桥涵周边存在违法建筑、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问题,严重影响河道环境和泄洪安全,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相关行政机关立即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对同类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累计拆除侵占黄河河道的违章建筑9处26460平方米,取缔非法采砂场31家,清理侵占黄河河道的废弃砂石料5.2万立方米。
同时,青海检察机关凝聚水生态治理合力,净化河流水域生态环境。
果洛州河长办、检察院在共同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期间,发现玛沁县拉加镇黄河老桥上游北岸附近建有13户居民房,严重危及黄河生态保护及行洪安全,州县两级河长办、检察院及时召开全州河湖“四乱”问题整治工作现场会议,实地踏勘乱建房屋现场,听取整治工作进展,玛沁县河长办、检察院多次与县政府、相关行政机关共同研究居民拆迁方案,玛沁县相关行政机关紧密结合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依法拆除了沿河13户居民的自建房屋75间,并及时清除建筑垃圾9600平方米。
青海检察机关还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及时修复受损水生态环境。黄南州同仁县检察院在办案时发现,该县黄乃亥乡羊智沟切某砂场、德某某砂场、杨某某砂场在未办理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黄河支流河道非法采砂,采砂面积达7.3万余立方米,县水利局等部门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杨某某砂场仍在继续开采。检察机关与县水利局、县原国土资源局沟通协调后,对砂场设备进行了拆除,但非法采砂形成的砂坑、砂堆尚未恢复。县水利局遂根据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责令违法行为人清理河道约4公里,拆除砂场违建设备和厂房约300平方米,同时撤销了对该河道内其他4家砂场的采砂许可,及时修复了羊智沟河河道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