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检察强化公益诉讼守护碧水清流

2022-04-13 来源:法制网 热度:1290℃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王晨 葛文轩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今年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面向全疆检察机关,征集2019年以来涉水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包括非法取用水、侵占河道、影响河道行洪安全、非法采砂、岸线保护等方面,以及“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取得良好效果的公益诉讼案件。

案例背后,是新疆各级检察机关为水资源保护付出的努力。

近年来,新疆各级检察机关聚焦水资源保护,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推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水平,为新疆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去年以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两级检察机关主动与州、县(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对接,通过会签文件建立协作机制,并依托公益诉讼职能,针对负有河湖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现象,依法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尽责,为检察机关助推河湖生态保护、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路径。

2020年,库车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各乡镇农业种植户在灌溉农作物过程中,存在不合理开荒打井、过度抽取地下水、无节制用水、欠缴地下水资源费等情况,导致库车市辖区地下水水位陡降,地下水资源破坏严重。

该院成立办案组,对辖区14个乡镇逐一排查,并到相关部门走访核实,随后向库车市水利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切实保护地下水资源。针对该案,库车市专门召开地下水资源保护专题会议,制订印发《库车市地下水费征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库车市检察院进一步跟进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对非法打井、无证取水、过度取水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理,追缴拖欠的地下水资源费5亿余元,作为专项资金用于水资源保护工作。

2020年9月,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摸排公益诉讼线索时发现,塔尔郎河雅尔乃孜沟河段周边村民随意侵占河道修建便道、肆意向河道倾倒生活类垃圾、使用河水清洗车辆,造成河道堵塞、河水污染,对交河故城核心保护区环境造成破坏。

高昌区检察院向高昌区亚尔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职,对交河故城保护区内河道堵塞、河水污染的现象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对所辖区域水资源和河道工作的监管力度。

亚尔镇政府迅速整改,组织党员干部群众清理辖区25亩水域生活垃圾共8.5吨;在亚尔果勒村峡谷地段河道两边设置防护栏,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车辆,防止人员随意进入河道倾倒垃圾。

既保护文物保护区环境,又推动水资源环境治理,还增强了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公益诉讼监督实现了双赢共赢多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