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唐荣 通讯员邬勇 日前,一被执行人房产通过网络司法拍卖成交后,被执行人拒不搬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清场,保护拍卖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房产的原所有权人费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法院判处罚金8万元人民币,并退赔违法所得1100万余元。因费某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南山法院刑事审判庭遂移送执行局立案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南山法院依法通过网络拍卖了登记在被执行人费某名下的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蔚蓝海岸社区的一处房产,买受人以最高价人民币1500万余元竞得上述房产,并缴纳了相关款项,南山法院作出了拍卖成交裁定。
拍卖成功后,本案另一被执行人魏某及其家人继续居住在已成交房产内,不愿意配合法院清场交付房产。经执行法官前期摸排调查,多次上门做魏某思想工作,但其一直提出其他与本案无关之诉求,搬离房屋的工作进展缓慢。
8月26日,执行法官再次上门释法,张贴限期清空交付公告,要求魏某及其家人在3日内搬离,否则强制清场。
8月29日,魏某仍未搬离涉案房屋,执行法官决定实施强制清场交付。当日下午,南山法院法拍房清场交付小分队以及法警前往涉案房产进行强制清场,买受人同时到达现场见证。
看到法院动真格,魏某当即表示愿意搬迁,希望法院和买受人给予一定宽限期。考虑到魏某有主动搬离的意愿及其个人实际困难,执行法官主持双方协商调解,买受人最终同意再给予魏某18天的宽限期,限其在9月16日前搬离涉案房产。此次行动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