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梁平妮 通讯员卢伟杰 日前,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出具了该院首份《离婚证明书》。该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是一对“九零后”年轻夫妇,二人经调解自愿离婚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尊重当事人隐私,同时为了其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之便,即经过当事人申请和法官审核后,向双方发放了这份包含着法官殷殷寄语、融入了人文特色的离婚证明书。
据介绍,离婚证明书,只记载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类型及生效时间等必要的证明信息,不涉及离婚案件的具体事实,隐去了个人隐私等信息,再加盖法院公章以示权威。与少则几页、多则十几页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不同,离婚证明书简洁明了。
“离婚证明书相当于拿到协议离婚中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二者的法律效力是等同的。”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据了解,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一旦遗失、损毁,向法院补领存在诸多不便,而离婚证明书可解决这一问题。离婚证明书的出具流程并不复杂。经调解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当场申请的,由承办案件的法官经手出具;经判决离婚的案件在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凭本人身份证及生效裁判文书,向家事审判庭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法官核实后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