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检察建议书让中小学周边无烟

2019-12-18 来源:法制网 热度:1013℃

法制网讯 记者刘中全 众所周知,校园周边各类小店的客户绝大多数都是在校学生,其中就有商家昧着良心赚钱,甚至向中小学生出售香烟。近日,吉林省柳河县检察院的一份检察建议书,让柳河县内中小学周边“无烟”。

“我也是一名学生家长,我在接送孩子上下学过程中,发现有的孩子在校园外吸烟。”柳河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王兴宇说,中小学校园作为未成年人集中的地方,一直都是检察机关监督重点,因此消除校园周边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隐患显得十分必要。

对此,柳河县检察院开展了校园周边烟草禁售公益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在工作中发现,柳河县第八中学附近的某超市虽然持有烟草专卖局颁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存在售卖烟草行为。但经测量,该超市中心点与校园正门中心点直线距离49.48米;柳河县第九中学附近的某超市未获得烟草专卖许可,但也存在售卖烟草行为,经测量,该超市中心点与校园正门中心点直线距离37.81米。

在2018年6月30日,通化市烟草专卖局重新制定并公布了《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明确规定普通小学、中学和其他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的实施初等和中等教育的各类学校,以各个进出通道口中心点为始点,以经营场所进出通道口中心点为终点,始点到终点在同一水平线上直线距离在50米以内(含50米)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柳河县检察院依法对柳河县第八中学、第九中学周边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测量,发现柳河县烟草专卖局未能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学校周围存在售卖烟草行为,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造成潜在的危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19年9月4日,柳河县检察院向县烟草专卖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发现存在违法售卖烟草行为的经营者进行查处,同时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未成年人禁售烟草问题的监管力度。

收到检察建议后,柳河县烟草专卖局主动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联合执法,对柳河县境内中小学校周边50米范围内的经营者进行排查,排查出距离不足50米的违法经营者21户,其中16户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法对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这16户经营者作出不予延续的决定,有效清查和取缔了校园周边50米范围内销售烟草的行为。

同时,柳河县烟草专卖局向校园周边经营者发放了“禁止中小学生吸烟、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警示标语,并在中小学校告示栏及显著位置张贴“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知”,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及电子烟,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校园周边安全,关系到未成年人特别是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校园周边经营者出售香烟的行为,针对的对象具有不特定性,容易导致中小学生过早接触烟草制品,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成长。”王兴宇说,检察机关主动履行职责,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发挥了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合力,有效整治校园周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