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5日,内蒙古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1年6月8日15时30分许,被告人刘某驾驶的牌照号为蒙DFA693号长城哈弗小型越野客车沿鲁宝线由北向南行驶至86km+520m处时逆向行驶与被害人红某驾驶的牌照号为蒙DJ2319号轿车相撞,造成牌照号为蒙DJ2319号轿车驾驶员红某以及轿车内同乘人员格某二人当场死亡,另一同乘人员萨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双方车辆部分损坏。案发后,被告人刘某主动拨打“110”投案,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565834.00元人民币。公诉机关经审查认定,被告人刘某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逆向行驶发生特大交通事故,造成三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且负事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