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出于信任让员工帮忙取钱,员工却偷记下密码,日后成功盗窃。日前,由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毛某(女),被一审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1年10月,甘肃籍女子毛某经朋友介绍后至吴某(女)于淄博开办的舞蹈队工作。由于毛某聪明伶俐,吴某对毛某亲睐有加。两人在潍坊出差时,吴某更是对毛某不设防,将自己的银行卡和密码悉数告知毛某,让其帮忙取钱。然而,“聪明”的毛某却偷偷记下了银行卡的密码。
2011年11月某日,吴某又带着毛某到滨州市某俱乐部出差。期间,吴某将随着携带的挎包交由毛某保管后,独自一人和俱乐部负责人去办公室商谈工作事宜。毛某见时机成熟,从吴某的包内翻出信用卡,并利用自己熟记的密码,在俱乐部门口的ATM机上分两次取走5000元现金。而后,毛某将吴某的挎包放到俱乐部的柜台上,便匆匆离开。吴某谈好工作后找不到毛某不说,发现自己卡上的钱也不翼而飞,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个月后,公安机关通过技侦手段将在烟台活动的毛某抓获。一审法院认为,毛某利用保管他人挎包的机会,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较大,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对其作出上述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