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湖南省衡阳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一起无名氏人身损害赔偿案,当事人各方达成协议,由肇事车主周某等依法支付因车祸死亡的无名氏赔款16万元,赔偿款项由耒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代管。据悉,这是《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操作规程》颁布后,衡阳地区适用该规程维护无名氏死亡后权益的第一案。
2010年3月31日19时10分,肇事车主周某驾驶出租车沿107国道行驶时,将一女无名氏行人撞倒,并造成无名氏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后果。后经耒阳市交警大队认定:周某和该无名氏负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然而,由于本案被害人系无名氏,因此尽管事故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50000元),但无名氏名字身份无法查实,其相关权利人利益却难以得到保障。2010年7月,在办理一起民事案件中,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办案检察官发现此案件线索,为维护无名氏利益,避免撞了白撞这种不公平事实的出现,该院在展开调查的基础上,参照《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操作规程》第十条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未知名死者或者明确无损害赔偿权利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死者,其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由基金管理机构负责代管及代行赔偿请求权”,决定采取支持起诉的方式支持耒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管理基金管理中心作为原告代表无名氏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最终,在多方努力下,当事人各方达成协议故有了上述结果。
湖南耒阳市检:履行监督职责 保障无名氏利益
2015-10-11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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