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嘉鱼:监督纠正一起法院错误执行民事案

2015-10-11 来源:正义网 热度:1793℃

2014年10月,由湖北省嘉鱼县院民行部门立案监督调查的嘉鱼县人民法院违法执行案得到纠正,申诉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2010年3月24日,嘉鱼县翠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翠竹化工公司)因缺少流动资金,由公司职工张某、孙某某、胥某某以个人购买饲料的名义,三人相互联保,各向嘉鱼邮政银行借款5万元,共计15万元。借款到期后,因三人仅偿还部分借款本息并停止还款,嘉鱼邮政银行于2011年3月2日向嘉鱼县人民法院起诉。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三被告各自同意将所欠借款本息于2011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给原告。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嘉鱼邮政银行于2011年6月29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3年1月16日,嘉鱼县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张某、胥某某银行存款各3万多元,并于2013年2月28日,裁定划拨两人存款至法院账户,用于偿还三人所欠贷款本息。截至2013年3月1日,法院累计执行张某、胥某某11万多元,偿还嘉鱼邮政银行9万多元后,嘉鱼县人民法院将本应退还给张某的执行结余款2万多元错误地偿还另案当事人胥某某、李某某,执行出现错误。

嘉鱼县检察院根据调查事实,向法院提出检察建义,引起法院高度重视,并及时向嘉鱼邮政银行发出执行回转通知将超额扣划执行款执行回转给被执行人张某,张某表示服判息诉,一起久拖未决的涉法涉诉纠纷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