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密市检察院对涉嫌盗窃罪的曲某作出逮捕决定。据悉,该案系去年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该院批捕的首个入户盗窃犯。
曲某20多岁,彝族人。今年元旦前,他听说在高密打工很赚钱,于是,元旦后的6日便来到高密。不想,曲某在高密溜达了两天也没找到合适的工作,捉襟见肘的他这才动了歪念。就这样,曲某趁夜色潜入高密市柏城镇柏城村,连续盗窃了三户人家,涉案金额五六百元。
检察官说,根据曲某的涉案金额,如按以前盗窃罪“数额较大”的起点不构成犯罪。而按照《刑法修正案(八)》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入户盗窃”不再以盗窃的财物“数额较大”为立案标准,即只要实施了入户盗窃行为,即构成盗窃罪。因此,应予追究曲某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