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故意错写姓名欲赖账 检察官发建议追债

2015-10-11 来源:正义网 热度:1897℃

现金20万元,并由张凡荣打下借据“今借到杨开发现金贰拾万元正(200000元),于2010年4月还清,注每月还叁万元,最后1个月还贰万元正”。可到了约定的还款日子,不要说利息,就是本金杨正友也一分钱没得到。

一连几个月,张凡荣就是不提钱的事。杨正友按捺不住了,直接找到张凡荣家里询问还钱的事,可张凡荣却翻脸不承认借过杨正友20万。杨正友这下傻眼了,急忙掏出借条来看,可借条上明明写得清清楚楚,莫非遇见耍赖的?杨正友把借条递给张凡荣,自己签的字不会不认得吧?张凡荣接过借条一看,一句话差点没把杨正友噎住,“我叫张凡云,这借条是张凡荣打的,你去找他还吧”。

几次讨要不成,杨正友没办法,只好起诉到筠连县人民法院,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可法院审查后以原告杨正友未能举证证明被告张凡云与借条上的借款人“张凡荣”系同一人为由,驳回了杨正友的诉讼请求。这下杨正友彻底傻眼了,直怪自己粗心大意,借给别人一大笔钱,却连别人名字都搞错。原来,在川南方言中,云和荣发言混同,杨正友一直把张凡云误听成张凡荣了。

在热心人的指点下,杨正友走进了筠连县人民检察院,抱着试试的心态,向民行科科长蒋孟川说出了事情的经过。在听完事情前因后果,了解到问题的结症后,“这不仅是方言问题,更是权益问题,检察机关一定要管”,蒋科长肯定地说。蒋科长建议杨正友先到张凡云户籍地村委会开具一张张凡云与张凡荣系同一人的证明。随后,蒋科长和法院取得联系,了解到张凡云曾向徐某借款,其借条借款人签名也是“张凡荣”,但徐某向法庭出示了借条和当地派出所证实张凡云与张凡荣系同一人的证据而赢了官司。最终,在通过向法院调取徐某诉张凡云案相关证据后,筠连县检察院向县法院依法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对此案重新进行了立案审理。

近日,杨正友在筠连县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下,顺利地讨回了自己的血汗钱。

【检察官提醒】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民间借贷活动十分活跃,但随之产生的法律问题也日渐增多。在和他人发生经济活动时,一定小心从事,增强证据意识,方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