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息为诱饵,向乡镇村民融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00余万元,造成480余万元不能偿还。近日,山东省莱芜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朱某甲、朱某乙、王某某等三人。
犯罪嫌疑人朱某甲自2007年开始经营一家公司,近年来由于替他人担保偿还他人借款本息等原因背负了一笔债务,急需周转资金。为寻找融资途径,朱某甲从互联网上发现了P2P平台融资。2014年7月,朱某甲成立一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该公司为依托成立P2P投资理财平台进行非法融资。
朱某甲不满足于互联网线上融资,在朱某乙的提议下,自2014年10月,先后在莱芜市莱城区大王庄、寨里等乡镇成立分公司,聘请分公司经理、业务员进行非法融资。通过做广告、散发宣传单等途径,以高息为诱饵、承诺到期还本付息的方式,向寨里、羊里、大王庄、杨庄等乡镇近200名群众吸收存款。吸收来的存款,除支付部分到期投资本息外,朱某甲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对外高息放贷及理财平台的经营。
担任公司经理助理的犯罪嫌疑人朱某乙,积极邀请、聘任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担任寨里分公司经理,二人除每月固定工资外,还按照非法吸收存款额的不同比例抽取提成。自2014年12月至2015年6月,有过银行信贷员、保险业务员从业经历的王某某,积极向羊里、寨里等地的乡镇村民进行宣传。在高息诱惑下,经不住王某某的多次劝说,不少村民把多年积蓄的血汗钱投进这家公司。
2015年6月,朱某甲无力偿还投资人的钱款本息到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