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销售黄金为幌子,通过销售黄金期货的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00余万元。近日,江西九江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犯罪嫌疑人宗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5年5月,犯罪嫌疑人宗某在九江市城西港区成立万明黄金公司。在销售黄金过程中,宗某提出黄金期货理财的营销理念,即客户购买黄金时可以当场提取黄金,也可以在三个月后提取黄金。如果客户不当场提货,则在不提货期间,根据购买数额的不同享有不同的利息,其中5-10万元金额的月收益率为1.5%,10-50万元金额的月收益率为1.6%,50万元以上金额的月收益率为1.7%。此后,宗某通过微信、电视、发放传单等宣传方式,大肆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公开宣传,承诺在购买期限内保本付息。
经查,宗某利用万明黄金公司的名义,在短短七个月内向被害人梁某等74人非法吸收存款总计925.44万元。后因被害人提货、提现致资金链断裂案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