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扩大生产规模等为借口,先后向300余名社会不特定对象多次非法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9555.99万元。近日,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案件提起公诉。
经查,2010年11月,被告人吴某注册成立湖北某家具有限公司,从事实木门、木地板等家具制造、销售业务。此后,吴某在经营该公司期间,在未经银监会批准情况下,以资金周转不顺或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等为由,以月息1%至6%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出具借据定期支付利息等手段,自2011年1月始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为能定期支付高额利息,吴某采取以后借款支付前借款本息的方式,滚动借还。至2015年6月案发时,吴某已向300余名不特定公众多次吸收资金高达人民币9555.99万元,已归还公众本金4461.21万元及利息 3152.51万元,所吸收资金基本用于该公司生产经营和支付高额利息。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9555.9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造成许多受害人多年积蓄血本无归,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