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给付高额利息作为回报,通过朋友介绍、口口相传等方式吸收公众存款2000余万元。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曾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
曾某在2012年1月份至2015年4月份期间,未经国家金融主管部门批准,承诺给付月利率二分至一角五分不等的高额利息作为回报,通过朋友介绍、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或放任宣传,向罗某等38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资金达2000余万元。
办案检察官认为:曾某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承诺支付高息,涉及人员38人,吸收存款2000余万元,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八十八条之规定,应依法对曾某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