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共达1121万元,近日,福建省政和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叶某批准逮捕。
经查,2010年初,叶某注册成立“龙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任董事长。2013年5月,该公司成功拍得一块地块,并成立了“龙庭首府”房地产开发项目。同年年底,叶某开始以同预购房者签订“项目投资分红协议书”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融资,在与预购房者签订协议时,叶某给予预购房者优先选购权和利息回报的承诺,并约定从交款之日至开盘日期,到期购买房产者按2分计算月利息,不购买房产者则按1.5分计算月利息。以这样的方式,截止案发,叶某共吸收杨某、刘某等41名被害人的资金共计人民币1121万元。
后因其无力偿还钱款,经被害人报案,叶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