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灵川县一男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千万元被批捕

2016-07-11 来源:正义网 热度:1851℃

日前,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五千余万元的廖某,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

现年33岁的廖某系灵川县人,2011年9月在灵川设立某投资公司。廖某从成立公司开始就以支付高于银行的正常贷款利息为诱饵,吸收他人短期的投资存款,后将吸收的资金再以更高的利息放贷给别人,从中获取差价来保持其公司的正常运转和投资使用。

从2013年开始,廖某为了能快速获取资金和利益,就以明显高于同行的支付利息支付给投资者为诱饵吸收投资存款。2013年2月至5月,廖某以支付2%的月利息为饵吸收他人的资金,而从2013年6月至2015年9月期间则是以3%至9%的月息为诱饵吸收他人的资金。

两年多时间,廖某一共向230多人吸收资金共获得伍千余万元。其中,个人投入最大的达一千余万元,最小的也有几万元。由于廖某没有实体经济作支撑,吸收的资金没有产生效益,资金只是在廖某帐上汇出汇进,廖某也没有别的收入来源,只能每天都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消耗这些资金。

到2015年8月其每月需要支付的利息比其每月吸收进来的本金还多。廖某资金链开始断裂,其已没有办法再支付高利息给投资者,由于越来越多投资人收不到利息,很多人来找廖某退还他们投资的本金,为了稳住投资人,廖某谎称将吸收的资金用于到外地搞走私油去了。可是纸终究包不住火,2016年4月,经投资人举报,灵川县公安局对廖某立案侦查,同年7月7日,灵川县人民检察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批准逮捕廖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