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然而让被害人林某万万没想到的是,自己曾经的师父王某却自导自演了一部戏来骗取自己的血汗钱。近日,广西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王某提起公诉。
2013年12月,被告人王某找到受害人林某称自己有关系拿到了桂林一房地产公司在桂林市南洲大桥住宅小区的内外墙装饰工程,想和林某一起承包该项工程。如果林某答应承包该项工程,他们就需要交6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给房地产开发公司,两人一人一半则林某需要把3万元钱给自己,由自己去交给房地产公司。因为王某曾是林某的师父,林某出于对王某的信任,就马上从自己的银行卡中将1万元现金转帐到王某的账户中,并说剩下的钱需要时间去找朋友借。
林某到处去找朋友借钱,好不容易从朋友、家人处借了2万元钱。而王某为了让林某更加相信自己,找到以前手机里收到的办假证的电话,然后联系假证公司帮自己办理了一张盖有假印章的收款收据。在林某把2万元交给自己后,王某假装拿着钱去房地产公司交款,而实际上,王某进去公司里逛了一圈以后就出来了,手里拿着那张伪造的假收款收据交给林某,并说合同保证金已经交给公司了,接着王某又以管理费的名义问林某要2500元钱,林某也相信了王某,把钱交给了他。最后,王某拿到钱以后全部将钱款用于归还自己的债务和个人消费挥霍。当林某意识到被骗时已经找不到王某。经报案,公安机关在王某在崇左市扶绥县一网吧上网时将其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遂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