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两农民为骗取移民款,竟采取“移花接木”的方式,由一人将自己的房屋登记在另一人的名下,并虚报移民人头数,从中骗取国家库区移民财政性资金77452.5元。近日,杨某清、杨某经湖南省会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和五千元。
2003年,杨某得知会同县漠滨乡漠滨村属于托口水电站库区移民范围,为分得宅基地和获得移民补偿款,便于2003年11月8日将其本人及妻子户口迁至该地。2004年,当地乡政府开始对该乡库区移民进行人口、实物原始调查登记,杨某闻讯得知在库区没有生产资料和无房产的空挂户,不能分得宅基地和获得移民补偿款。于是,杨某找到户口已迁出库区的杨某清,将杨某清在漠滨村的一处66.6平方米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并约定房屋获得的安置土地及人头补偿费归杨某所有,房屋补偿款归杨某清所有。2012年,会同县人民政府正式办理库区移民补偿款发放手续期间,杨某将其儿子、儿媳和孙女的户口本提供给杨某清,由杨某清上报为移民人口,骗取移民款77452.5元,其中房屋补偿款23357.5元,人头补偿款540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