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成立公司后虚假发行股票,以购买股票名义骗取公众存款并发展下线继续行骗,近日景德镇昌江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
2014年7月,于彬注册广州奢源商贸有限公司,11月注册成立广州奢源商贸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向社会不特定人群以发行广州奢源商贸有限公司原始股的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早在3月,于彬在广州奢源商贸有限公司尚未工商注册时,就以发行公司原始股的名义让孙飞入股,孙飞共投入30万人民币购买两张金卡加入团伙成为下线。
5月,孙飞受于彬指使成为广州奢源商贸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的负责人,并发展五人成为分公司会员。孙飞抛出诱饵——介绍他人购买原始股就可以抽取本金7个点。公司会员中的陈香上当受骗,付给孙飞47万入股费和一部日本三菱商务车购买了五张金卡。
陈香成为孙飞的下线后,两人受于彬委派,开拓景德镇市场。孙飞与陈香在景德镇市向程某、聂某、段某以发行公司原始股的名义,非法吸收程某15万、聂某3万、段某1万元人民币。此外,两人还在南昌以发行原始股的名义非法吸收华某、林某夫妻二人入股4万元,王某入股3万元。
行骗以来,孙飞从陈某、程某、聂某、段某、华某、林某、王某等七名受害人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70万元及日本三菱商务车一辆。陈香从程某、聂某、段某、华某、林某等五名受害人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23万元人民币。
经审理,孙飞和陈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由景德镇昌江区检察院向昌江区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