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阮占江 帅标 通讯员徐锦 假借网络刷单名义,骗取支付宝中的余额、花呗及借呗。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电信诈骗案,一审判决各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责令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退赔给各被害人。
经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18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姚广、何龙、姚威(均系化名)等人以网络刷单、退款等为由,在手机和电脑上,利用微信、QQ聊天,引导被害人通过扫描支付宝收款二维码后,骗取被害人支付宝内余额、花呗及借呗,被告人付成(化名)在明知是网络诈骗情况下,仍多次提供二维码用于诈骗行为人收款。其中,付成的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25619.41元,姚广涉案金额为人民币44545.98元、姚威涉案金额为人民币24500元、何龙的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12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广、付成、姚威、何龙单独或伙同他人利用电信技术手段实施诈骗,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大小以及具有坦白、部分退赃且被告人姚广系累犯等情节,一审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