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经营违法突出网红产品部分“三无”

2019-06-29 来源:法制网 热度:1016℃

法制网记者 黄洁

时至今日,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习惯通过网络购买食品,但是网售食品的安全问题却不容忽视。6月24日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该院自去年9月成立至今已受理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和互联网购物产品责任纠纷3136件,其中涉网售食品类案件占比高达73%,食品标签不合格、滥用食品添加剂、违反食品进口禁令等问题凸显,极大影响了网购食品的安全性。

北京互联网法院通过对网售食品相关案件进行梳理后发现,颇受网购消费者追捧的“代购”经营模式,实践中往往存在着大量的违法经营行为,比如无证、无照经营,食品来源不明,没有中文标签,食品本身不符合我国的安全标准等。因为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往往会盲目轻信这些网店的宣传、好评,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在该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刘某开设的网店销售一种法国鹅肝酱,并称该鹅肝酱是从香港所购的法国出口产品,但消费者购买后却发现,该产品标签标注的国内经销商信息是假的。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还发现,刘某并没有获得食品经营许可,也无法提供涉案产品许可进口的证明文件以及检验检疫证明,至于为何经销商信息虚假也无法做出合理解释。“在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店铺售卖产品,就是一种经营行为,应当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也同样应当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法官刘更超说。

除了代购食品,很多网红食品其实也很不可靠。张某在陈某经营的网店购买了两盒“好瘦”减肥胶囊,收货后就该产品在监管部门网站进行查询显示,该产品无备案信息、无批准文号,标示的生产厂商也未经注册,属于“三无”产品。陈某最终为此承担了“退一赔十”的责任。

据刘更超介绍,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发现的问题食品中,依然还存在虚构食品生产企业、产品未经许可、备案及注册等违法行为,这类产品质量无法保证,影响食品安全。同时,网上众多以“自制”为卖点的食品虽然满足了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但其缺乏必要的生产准入许可,食品安全、质量同样无法保证,消费者应当格外注意。

不仅如此,北京互联网的通报还显示,网售食品案件中涉及到食品标签问题的案件占据较大比重,其中以无中文标签、标注营养成分与实际不符、未标注不适宜人群与食用限量三种情形最为常见。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不当、超量使用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频现,违法添加非食品原料、违反国家禁令进口食品、假冒产品、虚假宣传等问题仍然存在,都给食品安全带来重大隐患。

针对当前频发的网购食品安全问题,北京互联网法院建议,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问题的首要责任主体,应当树立并强化主体意识、诚信意识和法治意识,在遵循市场准入要求、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管理、开展法律法规学习、积极应诉化解纠纷、建立不合格产品召回补偿机制等方面积极行动,把好通向“舌尖安全”的第一关。电子商务平台也要通过事前完善准入审查机制、事中技术监管风险防范、事后协同处理消费预警等,不断提升平台的服务和管理能力。同时,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食品经营者事前监管、网售食品抽查检验、事后有效处理等环节更为有效地发挥其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