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经营电镀加工,生产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致使周边环境污染超标。近日,福建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何某。
2015年6月起,犯罪嫌疑人何某在没有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厦门市集美区租赁一厂房进行五金件镀锌加工。期间,何某指示工人将加工五金件所产生的废水先收集后,再通过管道排入厂区收集池存放。见收集池水位逐渐上升,为节省经营开支,何某在明知废水具有酸性的情况下,又指示工人使用水泵将废水抽出,直接排进附近的雨水沟内。据何某供述,其工厂每天外排废水约1吨。
2015年9月15日,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执法人员到该厂检查时发现问题,随即查扣相关设备,并提取现场废水进行检验。经监测,加工点污水外排口排放废水PH值1.52,总锌148ml/L,总铬18.0ml/L,六价铬<0.004ml/L。根据《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制(PH值6-9,总锌1.5 mg/L、总铬1.0 mg/L),该厂的总铬、总锌分别是排放标准18倍、98.7倍。
2015年12月9日,何某主动向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投案。
经检察机关审查,犯罪嫌疑人何某非法排放重金属有毒物质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属于严重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应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