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酒友欲砍伐出售树木筹酒钱 未设警示标志致人死亡

2016-01-06 来源:正义网 热度:1465℃

二酒友欲砍伐出售树木筹喝酒钱,伐树中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结果酿成压死一路人的悲剧,酒未喝成还被判刑。经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1月4日,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春、林某伟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陈某春、林某伟均系龙海市程溪镇上坪村人,二人闲时总爱一起喝上几杯酒。2015年3月13日,陈某春又想约上林某伟到外面小酌几杯,但苦于兜里没多少钱,便打算砍伐自家山上一棵巨尾桉来卖些钱买酒菜,于是其叫上林某伟一同前去砍树。陈某春自家的树临近村里的山路,常有路人经过,而二人却未设置警示标志,也没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就开始锯树,当大树被锯倒时,同村的陈某某刚好骑摩托车经过此地,被倒下的大树砸中,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身亡。经法医鉴定:陈某某系重度颅脑损伤、胸部闭合性损伤、多发骨折引起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春、林某伟与被害人陈某某的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了三十八万元,被害人家属对陈某春、林某伟的行为表示谅解。

检察官评语:本案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而非意外事件,因为二被告人作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的成年人,以其身体状况、经验、经历等个人情况为标准,有义务预见,而且也应当预见其锯树行为存在危险性,应当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却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也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锯倒树木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危害后果,二被告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