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安康2月4日电“从来没想到下河毒个鱼会有这么严重的法律后果,我们此时追悔莫及!”在陕西省平利县看守所,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起诉的沈某等被告人泪水涟涟地对检察官说。
2015年10月20日,陕西省安康市镇坪县钟宝镇居民张林、李安安、张罗全、沈平等四名男子,为牟利和享口福,相约去平利县正阳镇的岚河上游段的自然河流中毒鱼。当天下午16时许,四人来到正阳镇,先后在让河口附近以及龙洞河护林站河道附近两次投放农药“灭扫利”20余瓶,并在10余公里的河道内安放粘网十七处。次日凌晨,四人在河道打捞被毒死的鱼时,被当地群众发现并报警,随后被警方抓获。经鉴定,张某四人投放的“灭扫利”农药成分为甲氰菊酯。经当地环保机关认定,此次毒鱼对岚河上游段渔业资源和水域自然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幸而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
张某等被抓后,对他们实施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供认不讳。经平利县公安局刑事立案侦查终结,移送至平利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平利县检察院已决定依法对该案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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