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欲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无奈公司不给盖章,于是自己伪造了单位印章,并成功办理了贷款。近日,该男子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谢某(40岁)是桂林一公司员工。去年,市区一楼盘低价促销,他决定购置一套新房。谢某付了首付后,便开始着手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须提供单位相关证明。然而,谢某公司领导却不同意盖章,这样一直拖了好几个月。
去年10月的一天,谢某在八中门前停车时,有人将办理各种证件宣传单扔入其车内。谢某看到后,计上心来,他按宣传单上的电话联系到办证人,要求刻一枚自己公司的印章,并交了50元定金。仅半小时,对方就将伪造的印章交付,谢某将余下的100元给付。
随后,谢某伪造公司的证明,盖上伪造的公司印章,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了一笔20余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今年1月底,心满意足的谢某在同事面前显摆,吹嘘自己凭本事搞定了住房公积金,最终引起公司的注意,公司报案。1月23日,谢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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