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房地产大股东"并隐瞒已婚事实诈骗未婚女士

2016-03-19 来源:正义网 热度:1447℃

广东省陆丰市一名男子,在一次朋友生日聚会时,以“房地产股东”自居,有70亿身家,并隐瞒已婚的事实,在取得她人信任后建立恋爱关系,先后三次虚构事实,骗取他人27400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生活开支,东窗事发,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近日,由广西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蔡剑龙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责令退赔被害人农某经济损失二万七千四百元。

被告人蔡剑龙本是广东省陆丰市一名居民,在一次朋友生日聚会上“偶遇”被害人农某,骗取农某信任,开始自己的诈骗之旅,事发之后,变成了体验“牢狱之旅”。2014年12月15日,居住在广西横县岳父家的被告人蔡剑龙在朋友生日聚会上认识被害人农某,后对农某谎称自己是横县某地产的股东之一,经营房地产生意,有70亿身家,并隐瞒已婚身份,在取得农某的信任后与农某建立恋爱关系。2015年1月1日,蔡剑龙以其爸爸需要资金周转,其向横县“跳跳哥”甜品店的老板和南城百货的老板借了300多万元,还差8000元为由,骗得农某的银行卡。后蔡剑龙持农某的银行卡通过取现、刷卡套现的方式将农某的5000元占为己有。为进一步获取农某的信任,蔡剑龙购买一枚1920的金戒指送给农某,并谎称其爸爸已经认可其为儿媳妇了。

一计得逞,蔡剑龙又开始实施新的“钓鱼”计划,2015年1月3日,蔡剑龙以“跳跳哥”甜品店老板要求其代为支付货款为由,向农某借款5000元。随后,蔡剑龙和农某到横县横州镇茉莉花大道横州国际大酒店旁的中国农业银行,农某领取5000元交给蔡剑龙。

2015年1月7日,蔡剑龙又以其爸爸处理贷款急需50000元为由,骗得农某内有20000元的银行卡。次日12时许,蔡剑龙持农某的银行卡在横县太阳广场一楼商铺刷卡5920元购买两枚金戒指。随后,蔡剑龙持上述银行卡到横县汽车站对面的农业银行转账13400元到自己的银行账户内。

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害人蔡剑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