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有执行能力,却对法院的判决不予履行。原本只是民事责任,其却因拒绝履行责任触犯了刑律,结果成了阶下囚。近日,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以戴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1年12月26日18时49分许,福建平和人林某驾驶一辆交强险登记车主为戴某的货车从漳州方向沿官九线往平和方向行驶至程溪白云村大田坑路段,车辆越过中心单实线驶往路左车道,车头部左前角与对向由高某驾驶的普通货车车前部左前角发生碰撞,致使车辆坠入山坡下,造成高某当场死亡,林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车上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
双方因责任赔偿一事引起纠纷而诉至龙海市法院,法院经审理于2012年9月6日作出判决:被告戴某应再付原告高某等人各项经济损失61万余元。限判决生效之日其一个月内履行完毕。戴某不服判决向漳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漳州中级法院于2013年4月2日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判决后,戴某对二审裁定不满,只将车子强制险在内的19万元赔偿给对方后,对赔偿事宜就不再履行。
2013年7月18日,被害人家属向龙海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该案后,2013年7月至2015年2月间,先后共十余次前往平和县文峰镇戴某家进行强制执行均拒绝赔偿。在强制执行期间,戴某还在本村公路边兴建房屋并装修。
2015年2月4日,龙海市法院再次到戴某家欲强制执行,遭到戴某的妻子林某、儿子戴某的阻挠,致使戴某从住家阁楼跳下楼,逃离执行人员的控制。2015年9月3日龙海市公安局立案并将戴某抓获并于9月17日经龙海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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